金沙路(國慶路至陽江路)道路橋梁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分類:服務招標
創建時間:
2016-01-26 09:26
招標編號:
招標編碼:CBL_20160123_1048037543
開標時間:
所屬行業:交通運輸
標訊類別: 國內招標
資金來源: 其他
所屬地區:江蘇省
2016 年 1 月 22 日
編號 | 審查項目 | 審查結論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投標事務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 | |
2 | 由泰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具的投標保證金繳款收據復印件 | |
3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 |
4 | 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
5 | 總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
6 | 監理項目部組成人員配備一覽表及崗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配備人員必須滿足本工程招標文件規定要求 | |
7 | 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及項目部組成人員由投標人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關于社會保險證明材料的格式、查詢方式等事項,請登陸www.txcetc.com查詢泰建招〔2012〕14號《關于進一步明確投標人提交相關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要求的通知》) | |
8 | 檢察機關出具的投標人及項目總監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原件及復印件 | |
9 | 《市外監理企業進入泰興承接監理業務資質核驗登記表》(指企業注冊地不在泰興市區域范圍以內的企業)原件及復印件,核驗登記表中的人員不得少于上面第6條規定的配備人員要求 | |
10 | 若擬專業監理工程師有在監工程,須提供在監工程一覽表,并附所有在監工程委托人允許其參加其他項目監理工作的批準材料 | |
11 | 投標人及項目總監無正在公示的不良行為 | |
結論 | 是否通過并進入下一階段評審 |
編號 | 審查項目 | 審查 | 審查 |
1 | 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公章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簽字的 | ||
2 | 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 | ||
3 | 商務標投標文件的封面沒有加蓋投標人的法人章;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辯認的;技術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第二章第 | ||
4 | 除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經招標人書面同意進行變更外,投標監理項目部成員與市外監理企業進入泰興承接監理業務資質核驗登記表(指企業注冊地不在泰興市區域范圍以內的企業)不一致的 | ||
5 | 投標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 | ||
6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出現了評標委員會認為不應當雷同的情況,有串通投標嫌疑的 | ||
7 | 招標范圍、監理服務期、監理目標不響應招標文件1.3款要求 | ||
8 | 投標人未按本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電子文本或提交的投標文件電子文本無法導入計算機的 | ||
結論 | 是否通過并進入下一階段評審 |
總監素質和榮譽 | 基礎分 | 單項內容 | 設置要求 | 得分 | 備注 | |
小計 | 單項 | |||||
4 | 3 | 總監素質 | 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所學專業為市政或道路橋梁工程得1分;??茖W歷且所學專業為市政或道路橋梁工程得0.5分; | |||
1 | 總監榮譽 | 獲得國家級優秀監理工程師榮譽稱號的,得1分; | ||||
企業實力和榮譽 | 4 | 2 | 企業實力 | 有國家工商部門頒發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證書的得2分;有省工商部門頒發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證書的得1分;有市工商部門頒發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證書的得0.5分。 | ||
2 | 企業榮譽 | 獲得國家先進監理企業榮譽稱號的,得2分;獲得省示范監理企業(省優秀監理企業)榮譽稱號的,得1分;獲得省轄市優秀監理企業榮譽稱號的,得0.5分。 | ||||
擬投入監理人員機構及檢測設備 | 10 | 2 | 其他監理人員素質 | 項目配備人員中由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的,每個得1分,最高得2分。 | ||
5 | 對口專業滿足程度 | 滿足本項目監理各專業(道路橋梁、給排水、電氣、造價)要求得5分,少一個專業扣1分,最多扣4分。 | ||||
3 | 檢測設備 | 擬投入的試驗檢測設備滿足本工程監理任務需要的得3分。 | ||||
監理 | 58 | 以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A,計算算術平均值A時,若有效投標文件<7家時,取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的平均值;若≤7有效投標文件<10家時,應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價和一個最低價;若有效投標文件≥10家,應去掉其中的二個最高價和二個最低價。投標報價等于算術平均值A的得滿分;偏離算術平均值A的,投標報價每高于算術平均值A1%扣0.3分,投標報價每低于算術平均值A1%扣0.2分,偏離不足1%的,用插入法計算。扣完為止。 |
表四:監理技術標評分表
項目 | 基礎分 | 分項內容 | 設置要求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小計 | 單項 | |||||
監 | 24 | 3 | 投資控制措施 | 要求目標明確、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體、針對性強。措施為優得2-3分;措施為良得1.5-2分;措施為一般得1-1.5;無措施不得分。 | ||
3 | 進度控制措施 | 要求目標明確、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體、針對性強。措施為優得2-3分;措施為良得1.5-2分;措施為一般得1-1.5;無措施不得分。 | ||||
3 | 質量控制措施 | 要求目標明確、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體、針對性強。措施為優得2-3分;措施為良得1.5-2分;措施為一般得1-1.5;無措施不得分。 | ||||
2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針對性強、措施具體得1.5-2分;措施不具體得1-1.5分;無措施不得分。 | ||||
2 | 組織協調 | 協調方法合理、針對性強、措施具體得1.5-2分;措施不具體得1-1.5分;無措施不得分。 | ||||
2 | 監理工作程序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圖、工作準則。滿足要求得2分;基本滿足要求得1.5分;不滿足要求不得分。 | ||||
3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 管理措施優得2.5-3分;良得2-2.5分;一般得1.5-2分;無措施不得分。 | ||||
3 | 重點難點監控措施 | 要求針對性強、措施具體、可操作。優得2.5-3分;良得2-2.5分;一般得1.5-2分;無措施不得分。 | ||||
3 | 合理化建議 | 具體科學、合理、可行及具體措施的合理化建議并經評委分析論證認同的可相應得1分/項,最多可得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