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現場。記者王紅玉 攝
三峽晚報全媒記者王紅玉 通訊員楊露
《宜昌城區城市橋梁隧道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城市橋梁隧道的管理責任主體和部門職責,建立了規劃建設移交管理程序和無縫對接機制,確定了安全使用管理措施,設定了安全保護區范圍,明令禁止危害城市橋梁隧道的行為,明確了檢測維護管理的形式,為城市橋梁隧道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城管部門主管城市橋梁和隧道
“城市橋梁是指城市道路中供車輛、行人通行的跨江河橋、立體交叉橋、高架橋、人行天橋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隧道,是指城市道路中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山嶺隧道、水底隧道、下穿通道和地下通道等及其附屬設施。”《辦法》規定,對城區范圍內的城市公路橋梁和隧道,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權責清晰原則進行確認,明晰責任界線并報市政府備案。
《辦法》規定,市城市管理部門是城區城市橋梁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宜昌城區城市橋梁、隧道安全管理的監督工作;區城市管理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城市橋梁、隧道安全管理的監督工作。
城市橋梁隧道實行智慧化管理和一體化管理?!掇k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中型以上城市橋梁、隧道,應當同步建設符合要求的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信息監控管理系統;小型城市橋梁、隧道應當安裝安全監控設施?!蓖瑫r規定,“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市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信息監控管理平臺。各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信息監控管理系統,應當統一接入全市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信息監控管理平臺?!?/p>
城市橋隧安全保護區這些行為被禁止
為加強城市橋梁、隧道的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等部門制定相應措施,設置相應標志和設施;劃定警示區域等規定。目前,市城管委已啟動治超動態稱重和視頻抓拍設施項目建設,江城大道等一期工程預計9月份完工。
借鑒公路橋梁隧道的管理措施,設立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保護區。明確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為橋梁下的空間和橋梁主體垂直投影外側一定距離范圍內的區域。
《辦法》規定,在橋梁上、隧道內禁止以下8類行為:一是擅自修建建(構)筑物或者占用、挖掘橋面和隧道路面;二是駕駛超重、超高、超長車輛;三是在城市橋梁上垂釣;四是設置戶外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五是利用橋梁圍欄實施吊裝、牽拉等施工作業;六是在橋梁上架設污水管、高壓燃氣管道、高壓電纜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管道;七是在隧道內鋪設高壓電線和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管道;八是其他損害橋梁、隧道安全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對橋梁下的陸域空間用途,在保證城市橋梁安全的前提下,規定了可作公益性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經營活動。
《辦法》創設了相關處罰條款。如:對在城市橋梁上垂釣的行為;利用橋梁圍欄實施吊裝、牽拉等施工作業行為;在隧道內鋪設高壓電線和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管道的行為;均設定了一定的行政處罰。
市民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參與橋隧管理
《辦法》實施后,市民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參與橋隧管理:一是通過城管部門開通的舉報熱線進行舉報,市民發現任何關于橋梁隧道的安全隱患或其他違法行為,都可以采用這種方式進行舉報,接到舉報后城管部門將及時進行調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進行整改,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二是通過橋梁隧道銘牌上公布的聯系方式,直接向養護維修責任人進行舉報,銘牌將設置在橋梁隧道的明顯位置,上面將公示養護維修責任、管理機構、聯系方式、安全保護區范圍等信息。
為了及時掌握橋梁隧道的基本狀況,城管部門將采取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測和特殊檢測相結合的措施。對經檢測評估為危險橋梁、隧道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其養護維修責任人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在24小時內向城市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部門報告;危及通航安全的,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其中評估為危險橋梁的,應當立即限制交通。城市管理部門收到報告后,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排除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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