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橋梁橋下空間使用管理行為,確保橋梁運行安全,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印發實施《天津市中心城區城市橋梁橋下空間使用方案》(以下簡稱“使用方案”),明確61處橋下空間使用細則。
據了解,橋下空間使用方案編制以保障橋梁運行安全和便于橋梁檢查、養護維修為前提,遵從安全利用、公益優先、公用為主的原則。按照《天津市城市橋梁橋下空間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城市橋梁橋下空間只能用于配建道路、環衛、綠化、停車等市政公用設施。
“使用方案”針對我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不含)范圍內已納入城市道路管理部門管理的,橋下具有使用空間的立交橋、跨河橋等城市橋梁,逐橋按空間、區確定的使用用途,劃定使用范圍,明確區域劃分。明確了61處橋下空間可用于停車場、道班兩種用途對應的位置和范圍,未注明的橋下空間為綠化(含景觀區)、橋下道路、禁用區、河道、鐵路等。
“使用方案”要求,各區逐橋逐點位開展橋下空間規范整治工作,做到橋下空間安全、合規、有序。要求各區及時制止、查處、清理橋下空間禁止行為,重點治理生產、加工作業,堆放易燃、易爆、腐蝕性、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使用明火、私接電線,從事擺賣、餐飲、娛樂、機動車清洗和維修、練車場等經營活動,用于宿舍居住,存放廢舊、廢棄(非)機動車,擅自建設建(構)筑物等行為。
“使用方案”規定,各區要嚴格執行橋下凈空2.2米以下區域禁止使用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停車場、道班內橋墩(橋臺)周邊設置防撞、防擦設施措施;停車場內不得停放中重型、大型、易燃易爆、危險品、有毒有害物品車輛,不得存放報廢車、僵尸車輛等。
“使用方案”還規定,各區要嚴格執行橋下建(構)筑物與橋梁底面、橋墩、橋臺距離不少于1.5米要求;圍合空間內預留橋梁養護檢測通道,并保證橋梁檢查、養護人員和車輛機械等及時進入,滿足橋梁檢查、檢測、養護維修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堅持開展橋下空間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治理橋下空間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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